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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22〕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和“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确保到2025年实现城市50%、县城35%的再生水利用目标,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再生水利用形势任务
我区大部分城市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全区用水现状接近国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黄河水年度分配水量受到限制,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短缺问题凸显。城镇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后,可用于工业生产、景观环境、市政杂用、农业灌溉等,对于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用水紧张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2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区再生水利用率低,并指出有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利用再生水、未建设配套管网等。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有效需求不足、管网配套缺乏、再生水厂关停减产等问题,在消解现有再生水厂生产能力的同时,有目的、有计划地扩大再生水厂数量规模、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等设施,实现供需匹配、良性发展,推动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分区分时,精准选择城镇再生水利用路线
各地要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机遇和自治区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科学确定本地区城镇再生水利用的总体思路和有效路径,采取强有力措施,优先推进工业、景观环境和生态等用水补水,最大限度挖掘用水潜力,先期确保实现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提出的到2023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的目标。银川市、石嘴山市等要大力推动景观环境用水和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短期内大幅增加用水量。石嘴山市、固原市、灵武市、中宁县等要加快灵武华电火电厂、大武口热电厂扩建、中宁京能火电厂二期、六盘山热电厂扩建等项目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同时,各地要挖掘绿化灌溉、城市杂用、农业灌溉等其它用水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城镇再生水利用量途径,确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到2025年实现城市50%、县城35%的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完成再生水设施建设任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引入社会实体,多方筹措资金,努力完成确定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再生水供给能力。要根据本地区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配足管网等设施,实施分质分对象供水,提高再生水系统化利用水平。新建城区要按规划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布局再生水厂和管网、泵站、蓄水池设施,有序开展建设。老城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提标改造,特别要补上有再生水需求但因管网设施等不配套而制约用水这一短板。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小型化处理回用设施,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将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就近回用,适时推进大型单体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再生水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四、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拓展城镇再生水利用空间
各地要全面落实《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完善再生水价格收费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工业、绿化灌溉等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提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再生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企业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为再生水利用提供市场空间,为再生水企业提供成本补偿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城镇再生水分级回用标准,建立再生水利用智慧化管理平台,实现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健全再生水水质全过程检测体系,确保再生水稳定达标。推动适合本地区的再生水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城镇再生水水质安全稳定提供科学保证。
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城镇再生水利用目标责任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各类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引导按照不同用途水质要求,统筹将城镇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鼓励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基础上,将城镇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景观补水。对于电厂、热电厂等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把使用再生水作为立项审批前提条件。对积极主动使用再生水的用户,要予以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各地市政、园林等部门要通过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设施和配套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并确保在必要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减少黄河水和地下水取用量。加大再生水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将城镇再生水利用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推动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