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亮点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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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中的“1”,具有统领作用。在立法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凝炼固化我省改革创新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既体现系统性、综合性,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在一些条款和内容的设置上都带有创制性。
 
  《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坚持整体智治 推进数字化监管
 
  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的金名片。近年来,通过建设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浙里无废”“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等场景应用,数字赋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条例》立足我省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等,完善在线监控和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与评价,推动生态环境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任务。这次通过《条例》规定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范围、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及配额清缴等要求,为落实“双碳”目标提供有效规制。
 
  坚持“两山”转化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生态优势,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专设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四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五是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八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坚持源头防控 强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条例》在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三线一单”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条例》吸收我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成果,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将该做法提炼上升为法规规定,明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宏观把控和引导作用。
 
  坚持损害担责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
 
  《条例》与《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衔接,对赔偿权利人、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复和赔偿标准以及简易程序等作了细化规定,授权省政府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办法,并规定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无责任能力或者无法确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能够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先行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系统观念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升温,我省尚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项法规,这次在《条例》中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专门规定。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四是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统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我省作为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走在了前列。为固化改革经验,结合近年来国家、长三角以及我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亟需全面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体系和全省“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管理体系。所以,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依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速制度的统一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拓展提升 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发现机制,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发现能力。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在制度建设、监管协同、数字赋能、责任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这次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拓宽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运用科技装备和数字化手段提升发现能力。
 
  坚持优化服务 确立先行验收制度
 
  先行验收制度是我省较早开始实践并行之有效的创新制度,在调研时,企业表示该制度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企业资源浪费。为此,《条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制度作了规定。
 
  坚持责任传导 完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我省率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报告制度。《条例》明确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将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纳入报告的内容。同时规定,人大街道工作机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通报辖区内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
 
  原标题:法宣护绿 |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亮点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