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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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6月13日,金昌市住建局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全面建立。
 
  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等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自然村组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覆盖95%以上自然村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
 
  重点任务
 
  1.统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建设或配置密闭村庄垃圾收集点(站)、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改建环保不达标的村庄垃圾暂存点、收集点,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山谷、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2.对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乡镇、村组,实施城乡垃圾中转项目建设,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运输距离过远或地处偏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镇、村组,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3.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结合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自然村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人员
 
  4.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有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源头分类减量。
 
  5.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