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1年度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公示(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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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25号)和生态环境部5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入库项目的评审结果,按照奖补比例不超过企业环保投资50%的规定和一事不二补的原则,经我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5家入库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资金资助,具体分配金额见下表:

合肥市2021年度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公示(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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