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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稳定经济增长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八条举措》,从提升审批效能、优化监管执法、强化要素保障、拓宽沟通渠道等方面,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提升审批效能
01
落实环评制度改革措施,在吴江区对符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降低环评等级、简化环评内容、豁免环评手续、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总量管理等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体系衔接试点,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联办”,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02
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可以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03
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制度,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报、预约办,线上“不见面审批”,办理结果可邮寄或专人送达。
04
优化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打造快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库信息卡、专班负责、专员服务和专业指导等制度,逐一明确项目服务联络人,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进”。
05
加强环评、环境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引导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高效服务,打造合规、诚信、有序的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
优化监管执法
06
发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细化不予处罚的标准。
07
完善企业“环保自检自纠”APP管理平台,指导企业通过“扫一扫”二维码,条目化、清单化方式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助力企业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环境违法问题,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
08
加强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各类监管平台,辅以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加强非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
09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他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六必查”等必须开展的检查外,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10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11
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对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能免则免、应免尽免”,保障企业正常合规生产经营。
12
推行环保信用动态评价,制定信用修复指引,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实行处罚文书与信用修复指引同步送达,助力失信企业实现失信周期最短化。
强化要素保障
13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危废处置、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14
指导企业实施排污权交易,帮助一部分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拓展总量指标来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15
发挥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作用,加快布点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就近收集、暂存、中转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难题,降低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经济成本。
拓宽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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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苏州环保管家服务平台,完善各类环境治理机构和服务信息的发布,加强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供需对接,为需求端与供给端搭建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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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政企环保法律“服务之桥”,开展“法企同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公开、普及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帮助企业从源头预防环境违法行为。
18
广开常态化对话渠道,组织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及时做好“厅长我留言”“12369”等平台的回复,回应企业关切与诉求。
苏州生态环境系统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将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相结合,主动对接、主动上门、主动服务,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原标题:服务企业丨惠企纾困稳经济!苏州这十八条举措,干货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