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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36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已报送纳规及调整申请。现将调整后的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新能源和电网发展
当前,随着全省新能源装机的不断提升,部分县(市、区)新能源可开放容量呈现饱和状态,甚至已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新能源开发和电网消纳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统筹规划新能源和电网之间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要求,促进全省各地有效落实《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规划项目区域分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投入力度,系统提升全省各地新能源接纳能力,着重解决一批影响新能源接纳能力的电网系统关键断面问题。
为合理有序推进本地区新能源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电网消纳预警信息,结合电网建设改造计划引导辖区内开发企业有序安排项目开发,督促开发企业进一步推进纳规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切实择优选择一批建设条件好能尽快开工建设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竞争优选,避免项目一哄而上或圈而不建等现象发生。
二、引导企业有序开发理性投资
新能源开发企业应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走向,规避投资风险。一是新能源开发企业应认真遵照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有关精神和省水利部门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二是新能源开发企业应对纳规项目土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等根据政策支持情况进行研判,切实避免因用地用林用草指标等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三是新能源开发企业要根据电网消纳预警信息,尤其对消纳开放容量显示红色、橙色地区要充分结合电网改造时序或依据当地腾出的消纳空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理性投资。
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对辖区内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对拟申报参加竞争优选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要求落实用地条件,同时要充分结合已列入优选计划且难以推进的光伏项目用地类型对拟申报参加竞争优选的同类型项目严格把关审核,原则上不应当继续推荐同类型项目。
本次规划库调整发布后,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下阶段,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风电、光伏项目竞争优选。
附件:1.电网新能源可开放容量表
2.新纳入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3.原纳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022年7月1日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