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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协同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优质海产品保供,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未依法取得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项目应于 2022 年底前补办水域滩涂养殖证。2019 年 1 月后的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项目须于 2023 年 6 月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019 年 1 月前已建成的海水养殖项目,存在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级各类保护区域有关管控要求、不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能满足所在区域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等情况的,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于 2023 年底前完成整改。
《方案》全文如下:
原标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