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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标,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提高管理水平和设计能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
该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责任、设计原则、初步设计编制要点、施工图设计编制要点。
导则规定: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应为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等;建设单位应明确设计内容中是否包含户内处理设施的设计工作。
2、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多面广条件复杂,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费建议以单个处理设施作为计费单元,收费标准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复杂系数取1.00~1.15,附加调整系数取1.30~1.40。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设计目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 达到建设单位明确的接户率要求。 2 终端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 3 村庄创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等,应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
4、村民应按管理要求收集和处理季节性酿酒、自制豆腐、腌咸菜等非经营性农产品加工废水。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按以下要求合理确定:1 距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3km以内的,且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富余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2 距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3km以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或技术经济不适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村庄,宜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3 对接户困难、距离集中污水收集管网较远的农户,可采用户用处理设备处理。
6、设计前应明确需治理的污水性质,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厕所污水、洗涤废水、厨房废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性污水。
7、处理终端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距离农户不宜小于100 米;当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除臭、降噪等措施。
《导则》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