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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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近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全程管控,落实精准投放,推进源头减量,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按照“一年提升、两年巩固、三年长效”要求,不断巩固提升垃圾分类“三端四定”质效,在住建部76个大城市考评排名“保5争3”。
 
  详情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全程管控,落实精准投放,推进源头减量,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按照“一年提升、两年巩固、三年长效”要求,不断巩固提升垃圾分类“三端四定”质效,在住建部76个大城市考评排名“保5争3”。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抓提升,住建部考评排名保持前5。城区提升改造一批分类屋(亭),建成1座城市管理综合体,推进智能分拣中心建设,促进“两网融合”;全面推行城管进社区进网格,试点小区分类“物业化管理”;创建“无人督导小区”,力争年底覆盖率达50%;创建1个省级示范区、1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和一批公共机构示范点,居民分类准确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各县(市)区城区落实分类“三端四定”,新增一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其他乡镇所有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四分类”。
 
  2023年固成果,全面推进源头减量,分类精细化网格化和小区分类物业化管理,“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70%,社区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再建成2座城市管理综合体,建成2座智能分拣中心;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居民分类准确率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各县(市)区新增一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覆盖率达80%。
 
  2024年促长效,以“源头减量资源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科学化”为目标,实现分类全过程智慧化管理,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社区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分类习惯基本养成,“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80%;再建成3座城市管理综合体,分类收转运体系高效运行;城乡“两网融合”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各县(市)区新增两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
 
  1.精准分类投放。居民小区:落实分类屋(亭)“八有八无”标准化管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大件和二次装修垃圾规范投放。各区加强分类督导,定期梳理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低的小区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集中力量整治,下发整改告知单。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等措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不断提升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分出量,确保达标(鼓楼130吨/日,台江70吨/日,仓山100吨/日,晋安125吨/日,马尾25吨/日);公共机构: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配齐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建设分类屋,签订收运协议,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公共场所: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配齐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因地制宜建设分类屋,签订收运协议,开展分类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经营区域:落实清单化管理,合理配置分类设施,沿街商铺全面落实“摇铃上门”分类收运,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规范高效收运。结合智慧环卫建设,加强对分类运输车辆作业轨迹监控,实现各点位垃圾收运量大数据管理;加强企业监管,规范落实“车到桶出、垫布作业、车走桶收、车离地净”“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进站、不分类不进场”等规定;优化“公交站牌式”线路,提高收运质效。各县(市)区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合理规划分类收运线路、方案,建立与垃圾分类要求相适配的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3.科技赋能处置。加快建设“数字红庙岭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监管,探索创新“园区管家一站式”监管模式,构筑综合集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力协同、分级服务、开放合作的园区信息服务新业态,确保各项目规范运营、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按4A级景区标准推进红庙岭景观第二轮提升和环境整治,改造园区现有道路路网,实现客物分行。加快推进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红庙岭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展厅。(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晋安区政府、市大数据委)
 
  4.资源回收利用。城区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加快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落实,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完善各类资源回收台账;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
 
  5.城乡齐头并进。各县(市)区城区继续完善“三端四定”机制,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022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各新增1个以上乡镇全域开展垃圾分类,农村全面落实“干湿”分类,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覆盖面,有条件的乡镇(农村)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每年新增一个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养等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提升设施建设
 
  1.分类屋(亭)。规范分类屋(亭)海报及分类标识设置,推进老旧屋(亭)提升改造,重点完善洗桶排水设施,接入污水管网;2022年完成省政府新扩建100座分类屋(亭)(鼓楼34座、台江15座、仓山25座、晋安18座、马尾8座)任务。各县(市)区农村继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屋(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2.环保驿站。持续提升环保驿站设施,完善市级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环保驿站回收数据实时线上汇总分析,对收运车辆实时监控调度,拓展上门预约回收业务,实现线上信息流和线下物流集并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垃圾转运站。城区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体建设,2022年三江口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2023年建成晋安区连江北、马尾区朏头项目,剩余项目力争2024年建成。各县(市)区加强对老旧转运站及设施提升改造,确保转运无滴洒漏,渗滤液处置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自规局〕
 
  4.智能分拣中心。市供销社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土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招标等工作,推动项目动工建设,力争2022年底建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自规局〕
 
  5.后端项目集成。推动在红庙岭选址建设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利用项目,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探索对纺织、塑料、皮革、鞋材等废弃物跨产业梯级综合利用,实现协同耦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形成集聚性规模化清洁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格局,创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
 
  (三)加强科学管理
 
  1.创新基层治理。完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长效机制,各街镇选取社区创建示范点,强化试点经验总结;遴选分类成效好的小区,试点无人督导,节省人员经费用于奖励居民、物业企业或社区(无物业小区)补助等,提升工作推进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城管委〕
 
  2.开展示范创建。鼓楼区创建2022年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市机关局、各县(市)区组织遴选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开展示范点创建;福清市创建省级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南岭镇创建省级分类试点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局〕
 
  3.实现智慧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打通区级平台,政务联动,数据共享,推进城市分类一体化智慧管理。前端实现居民分类投放实时监控;中端优化收运线路,提升收运效率;后端处理设施运营实时监控,各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理,全过程智慧化管理,全程可追溯,实现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城管委〕
 
  4.落实源头减量。全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全社会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旅游、住宿(含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开展包装减量化、快件原装直发、集中设置回收箱、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等,加强产品及快递包装回收处置。在农村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减少餐桌浪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打造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落实源头分类减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局、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城管委、市邮政局〕
 
  (四)推行分类积分制
 
  市、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日常绩效考评、飞行检查,对居民、分类作业企业、物业企业、街镇、社区、公共机构(场所)等各主体开展分类考核积分评价(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3)。居民(户)采用累计积分方法,其他主体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每月评定、季度通报、年终核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积分优秀对象进行奖励。各级政府开展文明项目评选时应事先征求市、区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开展社区干部年终考核时应参考其在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的成绩,由区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做法:
 
  1.居民(户)
 
  (1)积分实施。开发二维码小程序,居民实名认证获取“一户一码”,记录日常分类积分情况。
 
  ①居民(户)定时分类投放,每日加1-2分;分类准确率高于80%,每日加1分;大件垃圾或二次装修垃圾规范投放或预约上门收运的,每次加1分;居民积极参加分类宣传志愿督导等,每次加2分。
 
  ②居民(户)误时投放、大件或二次装修垃圾乱倾倒被查证的,每次扣1分;违反《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执法处罚的,每次扣5分。
 
  (2)结果应用
 
  ①居民(户)每累积积分100分可兑换10元购物优惠券或实物,市财政支持奖励资金350万元,同时鼓励朴朴快送超市、永辉生活馆等公益参与支持积分购物抵用券奖励。
 
  ②对分类突出的居民(户)评为“分类最美家庭”“分类示范家庭”推荐入选“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项目评优评选,报e福州建议对居民茉莉分账户加分。
 
  2.分类作业企业(分类+收运)
 
  (1)积分实施。市、区、街镇每月按照积分考评细则,对企业作业及创新性管理举措等进行考核积分,并逐级上报、汇总。
 
  (2)结果应用
 
  ①分类积分前5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年度绩效考评平均分加2分,直接进入年度分类作业企业评优评先候选名单,在环卫项目招标荣誉与诚信方面予以加分。后5名企业年度绩效平均分减2分,予以通报,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②月分类积分60分以上按分数百分比核拨经费,月积分6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限期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
 
  3.物业企业
 
  (1)积分实施。市房管局会同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各区政府,每月对辖区物业企业小区垃圾分类开展抽查,季度实现物业企业考核全覆盖。市城管委继续每月抽查、考核城区100个小区并评出分类“十佳十差”小区,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市房管局。各区政府负责每月对物业企业小区分类检查考核积分进行核算,报市房管局汇总、通报。
 
  (2)结果应用
 
  ①物业企业星级评价。物业企业垃圾分类积分考核分数作为企业星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分值权重在百分制的星级信息记分明细表中上调至20分。一家企业服务多个小区的全年考核结果取平均值,全年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市前20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评为“年度二十佳垃圾分类物业企业”,作为参评年终物业标杆小区、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市末20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年度二十差垃圾分类物业企业”,取消星级服务等级,房管部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限制示范项目参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惩戒措施。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垃圾分类等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由城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②补助经费。物业服务企业每月补助经费根据月考核积分情况进行核拨,月积分60分以上,按分数百分比核拨,6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两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物业企业星级评价。
 
  ③奖励经费。年度积分排名前2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年终各奖励5万元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4.街镇/社区(村居)
 
  (1)积分实施。各区每月结合市、区两级日常考核及市城管委每周“飞行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对街镇,街镇对社区(村居)开展积分评定,区级核定,报市级审定,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年度分类积分前10名街道、前50名社区,抄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扬;每个分别奖励80、10万元;后10名街镇、后50名社区(村居)抄送区委区政府通报。街镇、社区参加评优评先时,市级单位征求市城管委、区城管局意见。
 
  5.公共场所
 
  (1)积分实施。属地街镇按照考核积分细则,组织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考核积分评价,每季度检查全覆盖一次,结果报市垃分办审定,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分类积分情况通报抄送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年度分类积分前10名奖励各5万元,后10名主管和城管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6.公共机构
 
  (1)积分实施。市、区机关事务局对照积分考评细则,每月对各单位开展考核积分评价,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省直、市直单位排名前10名、区直单位前10名,各奖励5万元,评为分类五星单位。年度分类积分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加分。未评定星级的且积分排名后10名的单位,主管部门及城管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市发改委(信用办)、市房管局、市城管委〕
 
  (五)改革创新机制
 
  1.完善分类推进机制。按照减员降费、增效提质原则,2022年下半年各区试点推进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物业化管理”和无物业小区社区兜底负责工作机制,年底形成机制经验,连片社区延伸推进。物业企业可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兼职,社区通过聘请分类管理员或委托企业市场化运作落实小区分类全天候管理。各区将市级预拨补助经费及区级经费核拨至街镇,街镇根据日常检查考评情况,按质按效核拨。逐年退坡减少垃圾分类市级财政投入。市对区垃圾分类奖补经费,2022年仍按“四定”标准核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委结合后端投入产出效益核算明确后续市级奖补经费投入机制。市垃分办每年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支出(含人员、公用、宣传等费用)支出标准不变。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分类积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从市级财政分类经费中一并支出。〔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2.改革垃圾收费制度。推行五城区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按照“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分类核定收费标准,提高收缴率和覆盖率;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推行非居民户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六)推动习惯养成
 
  1.深化宣传教育。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广泛持续开展分类宣传报道,结合“千名城管志愿者进小区推进垃圾分类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分类意识;教育部门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家校社”互助实践活动,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市教育局〕
 
  2.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标本兼治、严管重罚”,街镇城管执法人员落实网格化承包责任制,对小区误时投放、大件和二次装修垃圾乱堆放等开展执法处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分类工作企业等,由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罚;对推进不力的街镇、社区,追究一把手责任,市对区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纳入绩效考评。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委文明办、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配合,建立垃圾分类违规行为联动通报机制,将个人垃圾分类违规行为通报到所在单位,并不定期在媒体上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大数据委、市委文明办、市人社局〕
 
  3.加强分类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级分批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高分类知识技能,更好推动市民分类习惯养成。市委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4.开展志愿服务。市委文明办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党政机关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分类志愿服务;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引导志愿者常态开展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任务责任逐级落实到街道、社区,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坚持党建引领。 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加强社区、企业党组织建设,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对话初心,强化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牵引力。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属地推进,明确各部门、街(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等垃圾分类职责。市级部门组织加强层级垃圾分类督查,跟踪问效抓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巩固提升成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垃圾分类意识入门入户、入脑入心。
 
 
  原标题: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