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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2030年前支持我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基本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信用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绿色保险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累积提供风险保障超3000亿元。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碳金融市场有效运转;2030年前支持我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
《方案》对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主要包括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两方面。
在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方面:
◆ 建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搭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
◆ 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搭建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
◆ 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基金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
◆ 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
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方面:
◆ 携手港澳开展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三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鉴。
◆ 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共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等核证、登记、交易、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
支持汕头湛江积极对接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
为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方案》针对“一核一带一区”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方案》要求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并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
◆ 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
◆ 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
◆ 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
◆ 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发展。
◆ 支持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
为提高金融服务沿海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能级,《方案》特别强调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汕头、湛江市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
此外,《方案》还对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作出具体部署。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转化平台建设
《方案》提出,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从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完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支持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和支持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方案》特别强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评估、收储、孵化、增值,为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此外,《方案》还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和构建精准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体系提出具体措施。同时,《方案》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执行。
原标题:强化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广东出台方案支持碳达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