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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6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要求:
2023年底前,全省焦化企业全面实现干法熄焦,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现有焦化企业按规定时限实施环保深度治理。
2025年,全行业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较2020年实现“双下降”,焦化企业全面迈过“生存线”,力争30%以上企业达到“发展线”。
《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同时明确七项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
推动吕梁、长治8个产焦市实施节能、环保、安全“三改造”和干熄焦、余热发电“两运行”工程;
干熄焦余热发电并网应并尽并;
(二)依法依规推动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三)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
已“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
(四)加快推进化产回收利用链条高端延伸
鼓励焦炉煤气制氢,打造全国氢能高地;
鼓励焦炉煤气制甲醇、乙二醇、LNG、合成氨,延伸发展高端聚酯新材料等产业链;
(五)提高焦化企业生存力发展力
(六)科学调控焦化产能和焦炭产量
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2.4万吨以内,不再新增焦化产能;
充分发挥焦化行业协会、焦化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
(七)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炼焦煤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推动焦化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降低物流运输及能耗成本,打造“钢—焦—化—氢”特色优势产业链条。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