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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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东府办〔202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一、什么是“无废城市”?
 
  “无废城市”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二、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起,国务院推动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深圳等11+5城市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至2020年底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和经验。“十四五”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国家与省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其中国家要求: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省要求:珠三角所有城市建设“无废”试验区,到2023年“无废城市”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109个城市及4个直辖市的32个区,广东省珠三角9市全部入列。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2.《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
 
  四、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力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最终形成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新模式。
 
  (二)阶段目标
 
  到2023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广泛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筑垃圾、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阶段性指标全面达成。
 
  到2025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趋近于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效果显著,推动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五、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我市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构建了56个指标、九个方面的任务。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三是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控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四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五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处置;六是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七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进行业提质升级;八是扩展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和淤泥的处置利用渠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管控;九是建立协作共享机制,推动固废信息化管理,共细化为137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