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出“加速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系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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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部分地区,战略定位是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最终目标是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有利于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有利于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自示范区成立以来,相关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9年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面积接近2300平方公里。
 
  2019年11月1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全文,《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定位和目标、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强化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明确了45条具体任务。示范区将重点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信用等八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全国区域协同发展。
 
  2021年5月13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正式发布,为一体化示范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任务书和时间表。
 
  2021年6月,上海市生态学学会、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等52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共同发起成立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并联合发布了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倡议书。共同体成立的同时还发布了90个行动计划,包括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绿色生态净化技术示范,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法规调研,编写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宣传手册,举办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研讨会等。
 
  2021年10月27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在上海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保持合作力度、延伸合作深度、拓宽合作广度,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强化跨界水体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2022年2月21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正式印发。2022年是示范区揭牌后的第三个完整建设年,更是深化攻坚年。今年示范区建设将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深化和集成,抓好制度创新重点突破、落地见效和复制推广,发挥”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示范效应;二是突出集中度和显示度,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赋能;三是突出一体化和高效率,健全理事会、执委会工作机制,完善示范区治理体系,推动三级八方形成更强合力。
 
  2022年6月21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听取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和三省一市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2年工作重点》等文件。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好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突出解决区域性共性问题、突出发挥三省一市共同协作的工作模式、突出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大气、水、海湾、固废危废、土壤协同治理和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加强政策协同创新。
 
  2022年8月,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会同同济大学编制团队,制定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6方面25项具体举措,加快构建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二氧化碳减排格局,全力支撑示范区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形成一体化协同达峰的标杆和样板。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两区一县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据了解,此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推出十八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项榜上有名。一是印发“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跟踪评估制度文件,为提升示范区流域一体化治理水平、夯实生态优势转化基底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首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这3项环境空气检测领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