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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建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环科院、宁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市生态环境局及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等6个养殖大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等6家规模化养殖企业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共30余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专家介绍了《技术规范》修订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会议取得良好效果,为下一步《技术规范》的修改完善、审定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次《技术规范》修订工作是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征集意见、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对自治区2011年《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首次修订,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列入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技术规范》按照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循环发展、综合利用、统筹衔接、技术提升的原则,对标准结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进一步更新,对专业术语、划分定义进一步明确,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染防治技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二是畜禽养殖应以地定畜、农牧结合,遵循种养协调、生态循环的原则,实现土壤养分供需平衡。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符合区域土壤、水环境等环境承载能力,满足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四是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坚持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原则,强化固液分离、分类处理处置。五是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造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建立有效的畜禽粪便处理(置)机制,农村散养密集区应建立集中处理设施或工程。
修订《技术规范》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禽养殖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