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新国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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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国标顺利落地,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肥市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提前谋划,在2022年5月18日向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标准的通知》,通知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时完成设备和软件升级,规范检验行为。
 
  为做好标准升级技术服务,合肥市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召开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新标准实施网络培训会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会,合肥市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理论讲解、视频解说与模拟实操等方式,对新标准中软硬件升级改造、检验检测过程当中注意事项及监管部门新要求进行了全面解读,要求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为新标准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为响应创优营商环境,并兼顾防疫要求,合肥市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对标准升级验收创新性的使用远程验收和网络验收方式,通过后台检查摄像机、远程调阅机动车检验过程数据、软件接口检测、数据查验等方式,精准高效地完成了全市标准升级验收工作。
 
  随着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完成、两项新标准升级以及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管理平台升级完成,标志着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新国标实施工作,在新标准升级工作中树立了“合肥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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