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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9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初步构建,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以及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逐年下降,污水集中治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均达100%。为表述方便,下文简称为《规划》。
《规划》第四章第四节“加快园区绿色发展”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
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卷烟及配套、钢铁、化工、绿色建材等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利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传统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散乱污”企业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产品。
(二)促进园区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加强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实施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减排。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支持园区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结合行业、产品、工艺用能需求,规划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方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把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土地资源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园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考核结果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少(处置率高)的园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考核结果不合格、长期圈占土地(供地率低)、开发程度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大(处置率低)的园区,扣减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其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用地报件受理。
(四)建设绿色低碳园区
实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等创建工程,到202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严格落实云南工业碳达峰行动计划,建设云南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创新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领域。
(五)强化园区环境污染防治
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含特殊污染物的污水除外)。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沿河沿江园区水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做好固废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重点推进化工行业企业的工业废气防治工作。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管全覆盖。培育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鼓励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循环化改造咨询、“环保管家”等专业化服务。
(六)加强园区安全生产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抓好“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建设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园区消防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防灾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园区综合防灾保障能力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