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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苏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印发,以充分发挥园区规划环评作用,减少企业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
《方案》具体明确了哪些实施条件?确定了什么改革措施?快跟着小编一起mark住重点!
出台背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2月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14号),苏州市纳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地区。
实施条件
1.产业园区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2.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发布或授权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环评管理重点行业名录等,对入园建设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能有效防控;
3.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且持续改善;
4.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建设项目
入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管控和限值限量管理要求。
改革措施
0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02同类项目打捆审批
产业园区内同一或不同建设单位规划的多个同一类型且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可打捆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各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03简化环评内容
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
1.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
2.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
3.入园建设项目依托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
4.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04优化公众参与
1.免予开展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第一次公示。
2.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纸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免予张贴公告。
05缩减审批时间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技术审查时间)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06排污许可联动
1.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将其告知承诺审批文件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2.打捆开展环评的项目,可将打捆环评批复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
1.统筹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2.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总结经验。
3.督促产业园区做好联动改革工作。
4.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技术问题。
5.做好环评手续优化情况统计,定期报送联动情况。
6.督促暂不满足实施条件的园区尽快落实相关要求。
7.对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产业园区:
1.继续优化提升园区水平,严格实施要求。
2.做好数据资料共享施。
建设单位: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实施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起,根据实际需求,可适当延长试点工作期限并另行通知。
说明
☆ 本方案相关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
☆ 试点方案实施期间,国家如出台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改革试点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试点范围的事项,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本方案方式办理。
☆ 相关区域内已发布实施的环评改革举措,与本方案不相冲突的,仍可继续有效。
原标题:《方案》来了!苏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