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新规,单价这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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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些年来,焚烧发电方式逐渐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发电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政策明确中央补贴资金将有序退出,但将保障政策延续性,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不同区域共担比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对具体项目来说,其可获得的补贴水平不会发生剧烈变化。国家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9月13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于当前深圳部分垃圾焚烧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对垃圾焚烧处理补贴单价定价调价已有相关约定,但存在定价调价影响因素考虑不够全面、测算边界条件不够明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深圳市已建和新建项目的补贴价格管理,确立了不同类型项目的补贴单价三种调整方式。
 
  一是简易调价方式。针对采取中标价的项目,后续补贴价格管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采取简易调价模式,基本按每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进行调价。
 
  二是周期性审核调价方式。针对暂定价项目,核定初始补贴单价后,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审核调价,既能保障补贴价格较合理,又能避免每年频繁审计调价。
 
  三是重大变动调价方式。适用所有项目。如提标改造、国家上网电价调整等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时,适用该调价方式。
 
  补贴价格是指项目运营收入无法覆盖项目准许全成本及企业合理投资回报的部分,按吨给予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效付费,鼓励技术创新和提高运营管理效能。同时明确了经区政府审批和市城管部门备案通过后的技术创新,若技术创新产生的额外收益应可以单独核算,由区城管部门审定,按照不同情况相应增加项目企业收入;是将其他费用的核算上限与项目评定等级挂钩,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为4A、5A级的项目,其他费用上限可额外增加1%、2%;按照绩效导向原则,设置了吨均售电超额留存比例和其他收入留存比例。
 
  项目特许经营单位运营管理或维修保养不善导致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或生产效率低下,造成年度垃圾焚烧处理量低于项目设计处理量或合同约定处理量,收支缺口扩大的情形,补贴单价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量核算,结算补贴金额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核定。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