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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是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国家全面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着力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执法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依证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
2022年9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按照国家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实现了北京涉及的汽车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96个行业以及锅炉、水处理等四个通用工序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的工作。截至2020年,经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支持,共有1.7万余家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排污登记,其中有4000余家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1.3万余家单位按照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排污登记,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全覆盖,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
作为固定源运行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管的重要依据。那么,在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该重点落实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将污染物治理的责任回归了企业,企业才是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也改变了以往政府包办式或者保姆式管理的做法,推动企业的自我管理,主动守法。实际上企业要落实的责任主要就两个方面,一个是持证排污,一个按证排污。持证排污方面,排污许可证成为了企业合法生产的一个身份证,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是不得排放污染物的;按证排污方面,企业需要依照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事项,落实好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且设置标志牌,同时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要和排污许可证上的一致;
二是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且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来证明自己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是属于污染物排放受到管控范围之内的;
三是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且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要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是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的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来如实的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五是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频次和时间的要求,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来如实报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内容。
据了解,近两年,北京市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持续上升,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意识显著增强,污染控制水平也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