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极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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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米袋子、水缸子、菜篮子,同时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2022年9月23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不当施用污染耕地、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低影响人居环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出现,此外各地在污染治理投入方面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点源、轻面源的现象,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农村区域难以完全消纳生产、生活废弃物,造成农村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恢复功能受到冲击,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因此,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6月,甘肃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如何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到2025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12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类确定治理路线。指导各地修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与乡村生态振兴、农村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结合村庄规划,根据区位条件、人口集聚度、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按照不同片区自然地理差异和人口分布特征,建立区域化的污水治理模式。综合考虑村庄环境改善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适宜寒旱山区等不同治理分区和改厕形式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二)强化有效衔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天水、兰州、陇南等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协同开展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以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为抓手,依托创建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生态文明小康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等,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村庄内生活污水乱排乱流。
 
  (三)规范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排查整治。规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属地管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运维”全过程监管。加强非正常运行设施排查和分类改造。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动态掌握污水治理现状,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
 
  (四)健全管护机制,实施长效监督管理。推动各地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处理设施监督管理,落实后期维护管护责任。定期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努力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此外,在土壤生态方面,发布会介绍,全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甘肃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对主要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启动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努力防范耕地周边镉等重金属污染风险。推进化工园区、“两场两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新增布设441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顺利完成34个国家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典型经验被央视报道,另有4个项目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纳入相关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