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重金属“挡道” 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长挂“招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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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这几年大家总也没忘了这个事情,而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也是目前我国紧抓不放的民生事项。想必不少人对几件轰动一时的“毒地”报道还有深刻的印象,也因此让不少人认识到了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个概念。其实,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问题爆发往往带有滞后性、紧急性和突出性,直接影响到了很多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此,我国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一方面进行土壤污染普查,摸清家底,一方面进行农田耕地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土地利用行为,全力推进清洁生产转型,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工作,当真是把中华大地“翻了个底朝天”。
 
  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土壤污染追责等等制度愈加完善,虽说土壤污染防治法略有些“姗姗来迟”,但“土十条”这根定海神针及时指引了方向。而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的基础性法律,其印发意味着全面吹响“收复”土地的号角,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封顶”。不出所料,重金属是必须被提及的重点之一。
 
  如“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违规的相关罚款从10万到100万不等。
 
  一步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导则》(HJ 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相继落地,大地护盾越发坚固。
 
  当然,时至今日,重金属污染仍然是土壤污染中技术难度颇高的攻克难点。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构显示,我国土壤重金属点位超标,镉(Cd)、汞(Hg)、砷(As)、铜(Cu)、铅(Pb)、铬(Cr)、锌(Zn)、镍(Ni)8种元素都有姓名,存在地域差异。更进一步,农业农村部的研究显示,我国土壤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元素为Cd,东北、华北、华东和西北地区以农业来源为主,华中、华南和西南地区则以工业来源为主。
 
  所以也能看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还面临着更多待解难题。重金属作为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症结,需要从土壤普查、土壤污染检测、土壤修复等方面全面推进,困难但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沉淀,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和检测领域也涌现了不少杰出研究者、创新工艺、技术和品牌,助力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像于今日(2022年9月27日)现身《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与治理(回顾篇)》的12位嘉宾,就有来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暨南大学、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学院的专家,以及来自赛默飞、恩菲、贻润环境、永清环保等企业的精英,揭开了土壤重金属污染研究领域的冰山一角。
 
  相信在未来,无论是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还是出于生态环境安全考虑,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都将是重要的课题。当然,也希望有更多相关领域的研究者以及环保企业参与进来,为重金属污染这项“疑难杂症”开出“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