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施行,注意这36项环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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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印发并施行。修订后的版本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属性强的排序更靠前。按照该名录,环保领域中环境监测、水处理、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危废处理、农村环境整治等产业环节均在列。新增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项目亦涉及公共设施类、生态环保类。环保在线将其整理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一)环境监测
 
  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指对森林资源、林地变更、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草原资源、林草种质资源、荒漠化、自然保护地等进行调查与监测的相关服务。
 
  2.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指对碳汇吸收的温室气体量开展监测、核算、评估,并将相关结果服务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展评估、碳汇交易等。
 
  3.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指建立成果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研、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成果实现共享共用,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以及环保先进技术(含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的遴选、推广与服务等。
 
  (二)水污染治理
 
  4.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服务,包括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等。
 
  5.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包括:城镇水域垃圾清除服务;城镇水域垃圾运输服务;城镇水域水草清理服务;城镇水域水质下降处理服务;城镇水域其他治理服务。
 
  6.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包括:海洋垃圾清理服务;海洋水质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海洋污染治理服务。
 
  7.江、湖治理服务
 
  包括:江、湖垃圾清理服务;江、湖水草清理服务;江、湖水质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江、湖治理服务。
 
  8.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包括:水库垃圾清理服务;水库水草清理服务;水库水质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9.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包括:地下水杂质清理服务;地下水质污染治理服务;其他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三)空气污染治理
 
  10.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大气中的烟尘及粉尘治理服务;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治理服务;硫污染治理服务;其他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11.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汽车尾气中碳氢化合物治理服务;氮氧化合物治理服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治理服务;含铅化合物、苯丙芘及固体颗粒物治理服务;其他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12.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
 
  燃烧煤烟中固体颗粒物治理服务;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治理服务;挥发酚、氰化物、氨气体治理服务;其他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
 
  13.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服务
 
  挥发性有机物、固体颗粒物治理及其他制造业废气治理服务。
 
  14.工矿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无机粉尘治理服务;有机粉尘治理服务;混合性粉尘治理服务:其他工矿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15.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
 
  扬尘治理,烟尘治理等服务。
 
  (四)噪声治理
 
  16.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服务
 
  指对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进行治理的服务。
 
  17.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服务
 
  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进行治理的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建筑安装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的服务。
 
  18.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服务
 
  指对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进行治理的服务。
 
  19.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服务
 
  指对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进行治理的服务。
 
  20.振动污染治理服务
 
  指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的振动进行治理的服务。
 
  (五)固危废处理
 
  2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医疗和药物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2.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化工产品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3.矿物油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矿物油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4.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5.废旧机械设备治理服务
 
  包括废旧机械设备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6.非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非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7.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服务
 
  包括工业焚烧残渣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8.爆炸性废弃物治理服务
 
  包括爆炸性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等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危险废物治理服务。
 
  29.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包括无害废料服务收集和运输和焚烧处理服务及其他垃圾处理服务。
 
  (六)其他
 
  30.光污染治理服务
 
  包括昼间建筑物反射阳光产生的白亮污染治理,夜间人工白昼污染治理和彩光污染治理等服务。
 
  31.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电磁辐射污染治理服务;核放射污染治理服务;化学元素放射性污染治理服务;其他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32.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崩塌灾害治理服务;滑坡灾害治理服务;泥石流灾害治理服务;地裂缝灾害治理服务;水土流失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灾害治理服务;土壤盐碱化灾害治理服务;地震、火山、地热害灾害治理服务;其他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33.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包括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农村(农场)人居环境治理、渔港环境治理服务等。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
 
  34.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
 
  包括供气、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等公用设施,体育和文化娱乐设施、园林景观绿化、广场等类型的合作服务。
 
  35.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
 
  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废处理、荒山绿化、防沙治沙、江河湖泊海治理、一体化综合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和环境保护等类型的合作服务。
 
  36.城市、城镇发展类合作服务
 
  包括城镇化建设、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安居、基层社会治理、厂房建设、园区开发、核心技术研发中心、智能科技园建设等类型的合作服务。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以此来看,环保相关设备也有望借此打开更广阔的市场,企业自然也能从中挖掘到新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