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沈阳市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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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结合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推进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利用处置,减污降碳成效显著,“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推进工业绿色转型。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高质量发展再制造产业,以大陆激光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再制造产业领军企业。
 
  2.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以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为引领,建立沈阳绿色制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工厂模式。到2025年,建立绿色制造企业重点培育库,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企业100个。
 
  3.打造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广宝马公司绿色供应链、再生钢闭环生产系统等经验,在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等重点行业,推动上下游产业绿色化,在核心龙头企业实施伙伴式绿色供应商管理。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建设经验,推进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省级以上制造类园区循环化改造率达到100%。
 
  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到2025年,绿色矿山创建数达到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数的70%以上。
 
  6.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调查评估。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7.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及生产能耗。到2025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其他行业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至0.57吨/万元。
 
  8.推动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开展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减污降碳潜力分析,研究固体废物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及方法,探索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核查体系。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9.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完善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快厨余垃圾等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稳定保持在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
 
  10.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利用。编制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持续推进“两网融合”。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并积极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90%。
 
  11.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快北部、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推动实施大辛、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12.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鼓励邮政快递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到2025年,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9%。
 
  13.统筹提升污泥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市域内污泥利用处置能力与污泥产生情况评估。加快推进沈阳南部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提升市域内污泥处置能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100%。
 
  (三)强化全程精细管理,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
 
  14.强化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制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和重点贮存设施清单,严格防控重点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格项目准入,从严把关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
 
  15.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流向分析,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点对点”定向利用。探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水洗+水泥窑协同等技术路径。严禁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降低10%。
 
  16.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队伍、应急监测队伍、环境应急救援和处置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7.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收运设施及中转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就地消毒设施。依托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形成不低于200吨/天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18.推进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以产生量小于10吨的工业企业、机修行业、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有效打通小微企业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9.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强化农田病虫监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0.推进种养结合,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加快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推进县级畜禽有机肥加工项目建设和畜禽粪污集中收集中心项目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1.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就地就近就农、产业集中、规模利用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22.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科学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工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与再利用,定期开展农用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3.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依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农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职责,以合作社、农资经营以及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为单位设立收集点,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返还制度。
 
  (五)构建收集处置网络,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24.推行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逐年提高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比例,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达到70%以上。
 
  25.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网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站,开展移动式建筑垃圾预处理示范,构建完善的建筑垃圾转运处理能力。推动建设消纳场2座以上。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5%。
 
  26.妥善处置积存建筑垃圾。开展建筑垃圾积存情况摸底调查,以建筑垃圾积存量大的区域为重点,推行移动式预处理+分类转运结合模式,开展建筑垃圾积存点清理。到2025年,完成城区历史积存建筑垃圾清理。
 
  27.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认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应用,培育1—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
 
  (六)激发社会生机活力,营造“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28.加强“无废”文化宣传推广。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全方位展示“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经验,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批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环境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功能。
 
  29.积极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无废细胞”实施细则,以“无废工厂、无废小区、无废校园、无废酒店、无废景区”为重点,形成涵盖主要场景的工业源、生活源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模式,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到2025年,全市建成200个“无废细胞”。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
 
  30.加快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固体废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要素完整、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农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等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31.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污泥等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32.构建固体废物智慧监管立体服务系统。建立或完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体系,完善现有智能监管平台,打通多部门信息壁垒,形成固体废物多部门、多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数据互联互通。
 
  33.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先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领域的科技攻关,推进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盐、焚烧飞灰、污泥、建筑垃圾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研发。
 
  34.完善固体废物市场经济政策。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时试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落实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优惠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35.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逐步加大在同类产品中的采购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专家队伍力量,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加强国内外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压实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跟踪调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资金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