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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调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19年版)》启动更新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目前在库专家请核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19年版)》(见附件1)。
若个人信息存在变更,请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信息表》(以下简称《专家信息表》,见附件2)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3)报送我局。
若个人信息无变更,请签署《承诺函》报送我局。
若不再有意向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可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出库申请》(见附件4)报送我局。
二、专家增补入库
专家增补入库采用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事环保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5、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符合以上要求且有入库意向的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可填写《专家信息表》报送我局。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为便于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公众及时获取专家信息,我局将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更新后的专家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姓名、职称、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单位电话或电子邮件)、主要研究方向五个方面。请在《专家信息表》中勾选是否同意公示相关信息。
2、我局将按照相关流程,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对外发布。根据专家库入库基本条件,截至本次专家库更新信息发布之日,年满70周岁的在库专家将默认自动出库。
以上相关附件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钰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电 话:23116963, 23115627 传 真:63555908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212室
邮 编:200003
附件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19年版)》
附件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信息表》
附件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
附件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出库申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