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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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建筑垃圾是固体废物中较难处理的种类之一。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要实现建筑垃圾环保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主要途径。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逐步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要以产业化发展模式,打通产业链条,努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奠定良好基础。各市县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等,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做到近期、中期、远期的有效衔接,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并在用地上给予保障。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已有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的市县可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本市县建筑垃圾产消平衡。
 
  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市县政府要采取多种渠道在水利、交通、市政等项目中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再生产品利用水平。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据了解,海南省要求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50%、3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2023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建筑垃圾体量大、产量多,通过循环利用,可大幅提升建筑垃圾利用率、减少垃圾产量,同时有效缓解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存储问题,逐步实现“绿色建筑”,助力“双碳”目标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