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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对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进行了通知。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22年3月、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12月及2022年1-3月、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2年3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重新核定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2019年6月-2020年1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2年4-6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