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态环境厅:答复《关于积极开发、审慎开展我省碳汇交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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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积极开发、审慎开展我省碳汇交易的建议》
 
  (第0173号)的答复
 
  张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发、审慎开展我省碳汇交易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林业碳汇交易是推进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转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碳汇项目生产经营、助力提升碳汇能力的有效措施。我省森林、海洋等资源十分丰富,绿色碳汇潜力巨大。近年来,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我省在开发、交易碳汇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紧紧围绕绿满辽宁工程目标任务强化资金统筹,2021-2022年筹措资金38.2亿元,重点支持森林资源管护、植树造林、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项目,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二是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碳汇试点。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在重点地区开展林草碳汇模型定制、技术规范等。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在丹东市宽甸县开展了森林碳汇工作试点,在朝阳市朝阳县开展了草原碳汇工作试点,研究制定区域性碳汇方法学、碳汇管理制度等,为全省推进林草碳汇工作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
 
  三是积极推进碳汇项目交易。在推进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鼓励企业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项目抵消碳排放量。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梳理 CCER 履约清缴程序,帮助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等10家发电企业通过购买 CCER 项目参与履约,增加市场流动性,降低企业履约成本。
 
  四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组织编制《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健全生态系统碳汇政策体系等3大任务17项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分工、推进试点示范、强化公众参与等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大生态资源保护、修复力度,积极开发碳汇项目,建立健全碳汇交易机制体制,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森林原资源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检疫防控,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疫木双下降,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碳汇流失。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管护,持续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巩固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的管护成效。
 
  (二)科学推进森林资源扩面提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认真做好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工作,积极协调将其他地类中符合国家规定且适宜造林绿化的土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范围,扩大可绿化空间。统筹协调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黄渤海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财政补贴造林、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等工程,加大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力度,推进森林资源扩面提质,着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碳汇项目支持力度。开发、包装森林碳汇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碳汇生产经营,加快森林碳汇价值转化。探索我省森林碳汇、海洋碳汇综合利用的发展模式和路径,通过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促进生态保护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CCER项目参与履约,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碳汇,推进个体碳中和,扩大碳汇减排量的需求。
 
  (四)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政策项目支持。目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项目审批尚未重新开启,相关机制正在完善,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碳汇交易相关制度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建立省级碳汇项目库,争取国家核证相关政策和项目向我省倾斜,促进林业碳汇相关工作。
 
  (五)出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跟进了解国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报批进度和分工,全力谋划并落实我省生态系统碳能力巩固提升行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0日
 
  原标题: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积极开发、审慎开展我省碳汇交易的建议》(第0173号)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