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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加快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省级EOD模式项目工作。详情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环境治理+产业”路径和政策,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省级EOD项目库,推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
(二)项目类型。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子项和资源产业开发子项,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具体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资源产业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工业、乡村振兴、海洋牧场、“光伏+”、“风电+”、水资源再生利用、生物质能利用、潮汐能利用等。
(三)承担单位。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由同一个市场化企业承担。
(四)投资规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五)肥瘦搭配。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六)成熟度高。各单体子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项目单独立项或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立项),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应优先考虑列入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项目。
(七)守正创新。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常态长效。在项目策划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参与,会同第三方机构、同级相关部门,从全局角度找出问题和可开发资源,策划包装有实效、可落地的成熟项目。项目应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提交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地方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赴项目申报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省级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级评审原则上每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于偶数月的30日前完成。
四、支持政策
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享受绿色金融支持。入库项目不定期推送至有关金融机构,在利率、周期、规模等给予优惠融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在政策性资金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二)推荐纳入国家项目库。入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未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省级将不予推荐。
(三)优先给予要素保障。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标,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原标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