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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13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完成了“三线”(公路、铁路、水路沿线)和“三区”(开发区、风景区、居民区)可视范围内1.3万亩的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效益,树立了山体治理的“武汉样板”。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山体治理写进了国家战略。《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十四五”规划》《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武汉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等,也都将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纳入了我市工作计划。在巩固好上一轮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市山体全域治理和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同时对武汉推进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生态宜居的新时代英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和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全市破损山体摸底调查结果,在认真总结上一轮破损山体修复经验的基础上,市园林和林业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区人民政府、区园林和林业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任务计划。根据最新摸底调查情况,明确2022-2025年完成4335.6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将工作任务细分到各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要措施。重点围绕强化源头治理、挖掘生态价值、严格工程管理、实施政策激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对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的落实落地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修复范围。本次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范围明确为包括全市因山体滑坡、石漠化等自然因素,以及采石取土、项目建设、垦地开荒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破损,不含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
(二)关于责任主体。根据《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要求各区明确修复责任单位,因自然因素、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权属不清采矿迹地等造成的破损山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修复治理。
(三)关于修复方式。破损山体以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由近及远、分批推进的原则,重点对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有碍观瞻效果的破损山体进行修复,其他区域基于地理区位、形成原因和修复成本等,分步分类实施。以《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技术指引》为参照,对每座破损山体分类定位,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形成“一山一策”。
(四)关于时间节点。2022年完成修复主体明确、修复方案编制、实施计划制定和财政预算争取等基础性工作,2023年按计划启动修复,2025年底前完成任务。
(五)关于奖补政策。区政府组织修复的破损山体修复项目,经市园林和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园林和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六)关于激励政策。《方案》吸纳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