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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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长效运营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高效收运、安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刘滨
 
  电话:(0571)28172892
 
  传真:(0571)28869121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电子邮箱:309783254@qq.com
 
  附件:《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