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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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好自治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对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行全面部署。2022年11月7日上午,银川市召开了2022-2023年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第一服务指导组组长李彬同志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刘甲锋同志分别作了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永伟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刘可为副主席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平学智厅长在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视频动员会的讲话精神;通报了2022年1月-10月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臭氧污染状况及考核目标可达性分析及2022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对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听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切实把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坚决完成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键是要找准问题、抓住关键、压实责任、落细措施。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难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散煤替代管控措施,清理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网点,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稳步推进银川市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治理措施,在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格落实移动源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完成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禁止国三排放限制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除重大项目、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在认真履行“六个标准化”管控的前提下可以施工作业外,其他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等施工在管控期间全面停止施工。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在思想上再重视,认识上再提高,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标本兼治抓煤尘管控、减排扩容抓烟尘管控、不留死角抓扬尘管控、强化力度抓汽尘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把本地污染源管理好、防控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大气考核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贡献力量。
 
  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园区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及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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