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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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碳汇、草地碳汇、森林碳汇、耕地碳汇,“碳汇”一词的可能性正随着“双碳”目标的趋近丰富起来。目前,碳汇已经不单单是一个助力环境绿色发展的新名词,还是一项实打实具可行性的重要动词。
 
  《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市绿色碳汇设计导则(试行)》发布;中国石油与广西森工集团也于今年8月签订了林业碳汇合作框架协议……可以见得,碳汇的形象正在从2D进入到更立体的3D空间。
 
  你听说了吗,目前业界认购碳汇已有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案例!
 
  近日,福建省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案件,经法官释法析理,被告人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96吨(约为其违法行为造成碳汇损失量的2倍)替代其环境损害对环境造成的损失;
 
  青海黔南州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该案件中,被告人一方自愿认购价值20986元的碳汇量替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该案也成为了地方首例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赔偿,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
 
  10月下旬,四川省也宣判了地方首例流域“碳汇”案,结果显示,被告人一方认购21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该案认定,犯罪事实发生后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未得到补偿,因此被告人一方被判定需购买碳汇弥补期间的流域碳汇功能损失。
 
  当前,我国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上的先试先行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其在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价值也不容小觑。不过基于实际情况,有业内人士认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尚处于探索初期,并有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因此,未来还需继续厘清法律法理依据,明确适用的范围、条件、顺位和程序等问题,以深入推动碳汇补偿制度的健康发展。
 
  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无法修复、修复水平不高、复原能力不强等问题,一方面是以一种较为便捷高效的手段实现替代性修复的目的。长远来看,为更好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模式是否会是环境保护“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