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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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泰政字〔2022〕 6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高值化利用能力不断增强,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秸秆、畜禽粪污趋于全量利用,农膜、农药包装回收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协同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管理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安全管控,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机关、社区、学校等多场景多特色“无废细胞”打造成功,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公众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无废城市”预期模式和建设亮点全面显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无废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与模式,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体系建设等制度标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围绕国家“无废城市”指标要求,构建市级“无废城市”指标体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构建覆盖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固体废物数据采集分析、全程跟踪、风险预警等功能。探索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推动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快工业领域低碳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动低碳化清洁化发展。构建“441X”现代产业体系,推行产业链“链长制”管理。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加快化工、新材料、钢铁、煤炭等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强度。探索打造新泰、肥城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探索氢能应用,推动储备能源提效。加大清洁生产投入,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2.持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引导企业建设绿色设计平台、应用绿色工艺与材料、开发绿色产品。鼓励家用电器、医药、食品、轻工、建材、机械、汽车、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立绿色制造系统,推动优势骨干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到2025年年底,力争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5家。以建设新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韩(肥城)绿色园区、宁阳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平九鑫电镀加工中心为重点,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到2025年年底,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支持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支持各开发区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固废交换平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固体废物区内流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
 
  扩大电力、钢铁、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强煤矸石井下充填回填等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发挥钢铁行业消纳处理大宗固体废物的功能,推动钢渣、水渣、含铁尘泥的回收综合利用,促进废旧金属循环利用。依托泰安市工业副产石膏规模化利用产业优势,探索建立区域性工业副产石膏利用消纳中心,完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突破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到2025年年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3.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目标,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对绿色矿山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到2025年年底,现有大型、中型、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停用尾矿库闭库治理,完成全市停用尾矿库闭库销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加快建设种养结合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大型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中小型养殖场(户)采取粪污全量还田模式,就地就近消纳和利用。以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集、运输、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支持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提高粪污集中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优化秸秆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深入推进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肥城市、宁阳县至少建设2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大力推广秸秆反应堆、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扩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规模,不断拓宽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探索尾菜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发展产地净菜加工。建立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落实、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源头减量,建立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与回收利用机制。落实地膜污染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积极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使用替代技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厚度大于0.01毫米的聚乙烯标准地膜,推动农用薄膜源头减量。加快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销售网络等融合发展,提升回收储运效率。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将农用薄膜回收率和残留状况纳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考核。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4.持续减量施用化肥农药,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建设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基地。推广使用绿色增产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技术,到2025年年底,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6%,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10%。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激励引导机制,探索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到2025年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1.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机关、学校、饭店、宾馆、景区、商场、市场、社区、医院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规范及行为守则,打造“无废细胞”典型场景。积极开展“无废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落实“光盘行动”倡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在农村推广就近处理,实现有机垃圾不出村;在中心城区打造收运企业-社区(小区)点对点收运体系,逐步向县(市、区)、功能区推广。加大垃圾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定期对全市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强化前端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大力推进“集中+分散”处理模式,强化非居民厨余垃圾集中处置;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模式。到2025年年底,建成全域垃圾分类体系,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各责任单位)
 
  3.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及全流程管控。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流程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污泥脱水率,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焚烧、养殖、建材利用等无害化处置路径。强化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置利用全流程监管,确保污泥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完善可回收物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推进快递包装治理。组织开展快递行业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到2025年年底,全面禁止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大力倡导使用绿色包装,鼓励收寄、配送、分拣、运输等环节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新能源配送工具,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填充物等。到2025年年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达到95%。(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6.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不断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到2025年年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政府投资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地下管廊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健全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体系。优化整合建筑垃圾运输和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合理调配建筑工地渣土,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制定《泰安市装修垃圾收运导则》,引导住宅小区物业或社区规范管理装修垃圾。积极开展建筑垃圾摸底清查与统计,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利用山体修复、矿坑回填、项目自身回填等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高质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5年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落实不达标退出机制,切实加大对现有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实现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推动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探索建设区域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市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设施。提升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鼓励钢铁、焦化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引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术和项目,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到2025年年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1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申报制度。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各类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推进泰安市医废处置中心三期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以焦化、钢铁和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支持研发和引进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工艺设备。严格落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要求,持续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利用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六)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泰安“无废城市”品牌
 
  1.构建“无废旅游”产业,打造“无废泰安”旅游品牌。组织泰山、徂徕山、大汶河、东平湖等景区景点开展“无废景区”建设,完善景区厨余垃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串联餐饮、住宿、购物、景区等“无废细胞”,打造“无废旅游”产业链。大力推行绿色旅游,推行门票、宣传册电子化,推广循环利用物品,制止餐饮浪费,引导游客树立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升大宗固废利用水平。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两个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退出增补机制。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重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低碳化转变,全面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研发力度,积极引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建立完善节能降碳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
 
  3.打造全域垃圾分类“泰安模式”。学习借鉴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建设成效和经验,建立高位推动、示范带动、广泛发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域垃圾分类工作。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支持贷款,推动实施全域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构建“全域分类、全链联动、全智监管、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建成全域覆盖、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支持宁阳县建设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加快巴夫绿色循环农业与生物产业示范园、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试验、“减垄增地”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试验示范重点项目实施,建设现代生态农业。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的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努力构建特色产业聚集、农文旅融合促进、生态绿色高效、科技创新协同、城乡一体发展、共建共享共治的“一市四区”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高质量完成本领域本行业工作任务,积极助力“无废城市”创建。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相应任务。
 
  (二)抓好督导考核。市县两级要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调度,定期通报进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技术保障。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无废城市”大讲堂,积极借鉴各地经验和“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步伐。依托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大资金支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家开发银行及社会资本投入,开发利用绿色贷款等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无废城市”示范项目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主动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附件:
 
  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杨洪涛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颖 市委常委、秘书长,唐传营 副市长
 
  成员:刘钦海 市政府秘书长,田萌 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兆兵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正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孙磊 市财政局局长,贾同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戴先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许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姜士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桑民 市商务局局长,侯卫国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梁国言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乔国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唐传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戴先锋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