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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湖南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2021年全省产生量为451.12万吨,这些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大、环境风险高,危险废物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也关系到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近日,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本《方案》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充分调研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重点、盲点、难点,以及企业反映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听证会及座谈会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以及企业代表的意见,经过上百次修改完善。
《方案》是湖南持续强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危险废物监管的短板和漏洞,大大推进了全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标志着危险废物监管实现“三个转变”。
监管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
向“优审批强监管”转变
危险废物管理审批事项多,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审批等,以往的管理把大量的人力精力都花在事前审批上,事中事后监管不被重视甚至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问题一度呈高发频发态势。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案件,遏制了高发态势,但涉危险废物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湖南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职能转变,出台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优化审批管理。同时,大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方案》明确了全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监管对象与范围、监管方式与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将所有涉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对象,压实企业、园区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并厘清监管事权,强化监管考核,将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考核督查范围。同时,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含利用)、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法人以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方式从“传统现场监管”
向“全程智能监管”转变
湖南涉危险废物单位约2万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任务重、难度大,依靠传统的人工、手工、现场监管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也难以监管到位。
《方案》要求依托大数据和物联网全面开展信息化监管,涉危险废物单位在省固废管理平台完成管理台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及电子转移联单等日常工作,并通过2-3年时间,逐步实现电子标签全覆盖及远程监控管理,对危险废物“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即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同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线上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现场监管信息要全部纳入省固废管理平台,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做到“一张网”“一张图”。
监管作风从“重管理轻服务”
向“强服务促发展”转变
涉危险废物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定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在以往的危险废物监管中仅仅把企业作为被管理对象,监管内容主要是督促企业完成工作任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案办案,注重管理的“力度”,缺乏帮扶的“温度”,对服务发展大局认识不足,主动服务企业不够。企业大多也是被动接受监管,依法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动力不足。
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坚持“严管”与“厚爱”、“服务”与“监管”并重,主动走访涉危险废物单位并召开企业听证会和座谈会,倾听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诉求,提升主动服务能力。《方案》对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法规范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良性发展。同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强化监管,更好地达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加强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流程、智能化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来源丨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原标题:全国率先!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