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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22〕9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城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结合上海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上海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内涝治理,结合2035年上海建设韧性城市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环节
(一)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持续排查排涝通道、泵站、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雨水排口存在的外水淹没、顶托倒灌等问题,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排水防涝设施缺失、破损和功能失效等问题,排查排水系统的薄弱环节,河道排涝与管渠排水能力衔接匹配等情况,持续按排水分区开展河道排涝设施与城镇排水设施现状跟踪评估,排查区域除涝水闸、泵站、河网、低洼圩区的薄弱环节。持续跟踪分析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及其整治情况,制定城市内涝风险图,纳入整治计划。继续对全市排水管道进行摸排,周期性开展结构性检测、评估。2023年前,基本完成雨水主管检测排摸,到“十四五”期末,重点检测现状管龄10年以上主管检测,长度约1.3万公里。(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配合,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实施)
(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
依据历史洪水、台风、风暴潮等洪潮灾害情况对海塘堤防现状进行安全灾害隐患调查。针对黄浦江及其上游、苏州河605公里堤防以及大陆、三岛505公里主海塘和水利片外围具有重要防洪除涝功能的泵闸进行排查。“一江一河”堤防部分岸段出现墙身薄弱、墙后渗水、墙前护坡受损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黄浦江堤防防汛墙安全评估二、三类等级岸段约168公里;按照《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20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约有236公里海塘需要提标改建,另外主海塘部分尚存在沉降异常、防汛缺口、外坡破损、堤身土方流失、防浪墙破损、交叉建筑物破损以及违章搭建等隐患。强化堤防海塘防洪防潮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巡查、巡测和养护。进一步加强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排查与处置,加快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降标运行方案,加强巡查、监测。分析黄浦江及其上游主要支流等本市主要行洪河道行洪能力,根据本市水旱灾害调查评估与洪水风险图,分析本市防洪(潮)风险。(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实施)
(三)城市自然调蓄空间
开展全市现状河湖水系调查。发布全市年度河道(湖泊)报告。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河道等问题;分析对河湖、沟塘等自然水系萎缩、淤浅、被侵占情况,逐步开展植被、绿地等生态空间自然调蓄渗透功能损失情况调查,分析其进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的可行性等。(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进一步排查城市自然调蓄空间。排查本市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环城公园带、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和海绵城市居住小区自然调蓄空间,加强自然调蓄空间保护、管理,发挥自然调蓄空间对雨水的蓄纳和缓排作用。(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四)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现状调研和评估,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奠定基础。评估现有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适应性、可操作性,现有应急抢险队伍的配备情况,排查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防汛安全隐患,以及地铁、下立交、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或薄弱地区防汛安全隐患,优化应急抢险装备物资布设,努力实现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便利化、模块化”。加快“一网统管”防汛防台指挥系统能力提升,持续完善“洪涝灾情数据直报全覆盖、积水处置智能应用全闭环、街镇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全贯通、历史汛情数据分析全回溯、防汛指令智能传达全网络”五大功能,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智慧化管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二、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五)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工程
针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持续加强排水管网的常态化清疏养护。禁止封堵雨水排口,已经封堵的,应抓紧实施清污分流,并在统筹考虑污染防治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对排水管网排口低于河道行洪水位、存在倒灌风险的地区,采取设置闸门等防倒灌措施。加大排水设施建设力度,新建系统按照3-5年一遇标准建设。推进大名、月浦等20余个雨水泵站建设,新增300立方米/秒左右排水能力,增强城市排水韧性。进一步加大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根据排水泵站建设年代和现状情况,对老旧泵站和设备开展大修及更新改造,提高排水保障能力。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对约1500公里排水主管进行修复或改造。结合道路工程项目,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按照新标准新建及翻排雨水连管,累计完成全市约60%的雨水口改造工程,提升排水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配合,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实施)
提升立交桥区、下穿隧道、地铁出入口及场站等区域及周边排涝能力,确保抽排能力匹配、功能完好,减少周边雨水汇入。(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六)排涝通道工程
加快各水利片河网规划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全市河湖面积稳步提高,新增河湖面积1500公顷,进一步增强城市河网蓄排能力。系统推进通江达海排涝通道建设,以张泾河、泐马河等通江达海骨干河道水系建设为重点,实施约300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畅通蓝网主脉络。加快推进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推进张泾河出海闸等26座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提高水利片涝水外排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研究推进基础设施瓶颈段河道建设,加快推进全市骨干河道断点打通工程,提高区域排水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委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强化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工程红线范围内河道按规划实施,提高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区域的排水能力。(市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配合)
(七)雨水源头减排工程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统筹推进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水务系统等各类海绵建设项目,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推进“1+6+5+16”海绵城市建设,即1个临港国家海绵试点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口北外滩地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宝山南大和吴淞创新城等6个市重点功能建设地区,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5个新城和16区海绵城市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城市建成区40%的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将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八)城市积水点专项整治工程
落实积水点改造任务,改造完成32个易积水隐患点,严重影响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定期排查内涝积水点,及时更新积水点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类予以消除。系统谋划,制定“一点一策”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推进系统化治理;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汛期应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积水影响,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三、加快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
(九)实施防洪提升工程
加快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完成新川沙河段和苏州河西闸工程。开展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推进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推进50公里左右主海塘提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达标改造45个左右西部低洼圩区,进一步提高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实施)
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护岸工程建设。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河道功能等因素,因地制宜优化堤防工程断面,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护岸的结构型式应在确保河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河道及沿河陆域功能,合理选择,并考虑水利特性、生态景观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河道护岸材料。(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配合)
(十)强化内涝风险研判
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综合考虑不同量级暴雨内涝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及积水时间等因素,开展内涝风险区划,编制内涝风险区划图,划分一般和重点内涝灾害防治区域,确定内涝灾害防治区划方案。新建地区要根据内涝风险图,进行选址论证,避让内涝高风险区,严格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实现地区排水防涝满足新标准要求。(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十一)实施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
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实施)
结合环城生态公园带、郊野公园等生态空间建设,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降低局部地坪高程,构建水城共生的“湿地城市”,增加雨水调蓄空间,增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韧性。(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鼓励采用各类占地小、投资省、施工周期短的先进技术手段实现雨水调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加强雨水调蓄设施用地控制,探索在土地出让中将雨水调蓄设施建设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地块开发,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城投集团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十二)加强城市竖向设计
综合防洪设计水位、除涝最高水位、河网密度及排水系统设计等因素,加强城市道路、绿地、小区、建筑等竖向高程设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托水利分片,结合地面高程和河网分布,在地区水务规划中深化完善新建地区排水分区。根据《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完善各水利片控制线和除涝高水位控制,推进各区2035年水利规划编制与行业审查,合理规划外围排涝泵站设施,增强各水利片水位调控能力。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十三)实施洪涝“联排联调”
完善圩区、水利片和相邻水利片之间的联排联调及互济体系,建立健全城区河网、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充分依托流域机构和长三角区域合作机构的统筹引导优势,持续提高流域、区域、城市的洪水、潮水、涝水联防联控能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洪涝兼治、蓄排结合,加强排水泵站与除涝泵闸的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降水位或预腾空工作。深化和扩展河网、管网管理应用协同,优化全市统一的河长制工作平台应用,推动市区两级排水与路政、公安、环卫的协同联动。(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着力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
(十四)实施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城市洪涝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提升暴雨洪涝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加快构筑和完善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排水防涝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超标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包括地铁、下穿式立交桥(隧道)、施工深基坑、地下空间、供水供气生命线工程等和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区域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四级预警体系、四级响应机制。强化超标应急基本要素(预案、队伍、物资)建设,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推进物资配备标准化建设,建设物资调度指挥平台,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发布等级预警,对指挥调度、信息发布、避险引导、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物资调配、医疗救护等设定应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案,提升突发水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实施)
(十五)实施基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加强城市供水、供电、地铁、通信等运营单位以及街镇、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依法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坠落、中毒、触电等安全事故。(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五、强化实施保障
(十六)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市区人民政府排水防涝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抓好组织实施,形成汛前部署、汛中主动应对、汛后总结整改的滚动查缺补漏机制。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和机制优势,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十七)落实建设项目
明确本市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建设项目,将城市排水防涝重大项目纳入本市水务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强市重大排水除涝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坚持并完善“两库一计划”工作机制,完善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生成机制,加快项目征地腾地工作。优化建设时序安排,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实现整体效果最优。严格把控工程安全质量,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完善安全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及时汇总建设项目,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各区项目库,并做好跟踪和动态更新。每年2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报送上年度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城投集团、各区政府落实)
(十八)加强排水防涝专业化队伍建设
加强运维管理和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人员力量,通过装备配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整体提高排水防涝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站、网、河(湖)一体化”养护管理模式建设。各区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力度,市主管部门建立督办、考核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考核。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数据入库率、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数据质量,完善排水设施监测感知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排水设施运行的智能感知网络。严格执行本市水闸、水利泵站维修养护规程,规范实施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进一步提升水闸、水利泵站标准化管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十九)加强执法保障
市区两级水务执法机构对雨污混接混排、侵害市政排水设施、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要严查快处,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排水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做好资金保障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排水防涝工程的资金保障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市排水防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城市排水管网和泵站运行维护工作,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别予以保障。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程持续推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