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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含换电设施)建设,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 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发布《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电设施20万个,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对以成都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地区,以德阳、绵阳、南充、宜宾、眉山、资阳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超前发展地区,以自贡、泸州、广元、遂宁、乐山、广安、达州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和以攀枝花、内江、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为代表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地区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发展目标,《方案》指出五个重点任务,即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加强新技术研发应用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方案》提出要:
一、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
各市(州)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建设安排;县(市、区)可按照市(州)统一安排,编制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等。
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
通过加速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网络,相关部门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推进。同时全力搭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交通部门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路客运枢纽站为重点,制定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和布局设置技术要求等,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供给能力。以及优化布局城乡公共区域充电网络,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外围城区、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中心城镇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停车场所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还需建设完善特殊区域内部充电网络。加快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职工私家车、旅游专线用车等充电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不断增强网络服务体验,建设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引导省内所有公(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统一管理,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等。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评价体系,围绕充电场站及设施维护、充电成本及支付、充电服务体验、平台接入率等进行评价,督促充电运营企业积极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等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提升充电服务品质。构建良性循环市场。加速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加强新技术研发应用
推动车网友好互动。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居民选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优先在成都等地区选取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车电分离模式,鼓励在公交、出租、物流、港口、矿区等场景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推广换电应用。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将完善标准规范、严控质量准入、落实安全责任进行到底。制订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明确防火安全等要求。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按照国家标准(GB)、能源行业标准(NB)的相关要求,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规划建设、场所运营的安全监管。
此外,《方案》还提出四项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