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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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重点回顾了云南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的成效,研判“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形势和环境,在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依据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并结合云南省要求,规划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重要领域、重点任务,并展望了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制定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在新时期的顺利实施,是云南省各领域“十四五”发展低碳经济、开展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将全面完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气候治理能力取得重要成果。
 
  展望2035年,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碳排放总量已与全国同步实现达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形势日益明显,经济社会已稳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达到60%,绿色能源产业壮大发展,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绿色能源强省目标全面实现。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稳定增加,碳中和目标稳步推进。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城市和生态脆弱地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气候韧性明显提高,气候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全省气候治理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合,中国最美丽省份全面建成。
 
  为此,《规划》要求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控制、协同推进碳中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并加强组织实施。
 
  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控制方面,《规划》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低碳发展,推动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强化建筑领域低碳管理,强化交通领域排放控制,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并倡导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在协同推进碳中和时,要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探索深度脱碳和碳中和工作,积极有序推广社会活动碳中和,打造碳中和技术创新高地,实施区域碳中和试点行动。
 
  规划》要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不断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提升重点领域适应能力,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推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持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规划》要求加快和完善云南碳市场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碳市场,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衔接。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同时推动发展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协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保工作,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除此之外,云南省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考核评估等措施保障《规划》顺利施行。
 
  (全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