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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杂,产生单位点多面广,危险废物领域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十四五”期间,广西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将面临更大挑战。
据统计,2020年,广西全区共产生危险废物325.2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283.32万吨,社会源危险废物37.88万吨,医疗废物4.05万吨。
2020年,广西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计283.32万吨,自行利用量186.35万吨,自行处置量64.7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51.09万吨,年贮存量21.69万吨。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57家(其中1家为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590.10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单位19家,核准处置规模108.28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单位29家,核准利用规模232.29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10家,核准收集规模249.53万吨/年。
基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工艺改进,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要求趋严、收集体系逐步健全等因素,危废产生量将增加。根据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565.44万吨。
为指导和推进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和建设,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匹配,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当前,广西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平衡。一是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由于行业认知不足,投资风险评估不健全,导致大量资本、资源涌入利用处置领域,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严重。我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煤焦油、含锌铅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处置、填埋处置等能力均明显过剩;全区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行负荷不足20%;综合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负荷仅2.7%。二是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如电解铝大修渣,利用价值低且尚不具备经济技术可行的利用处置方式,目前只能暂存或转移到区外处置。三是含砷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全区仅有1家含砷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含砷废物大部分只能暂存或转移到区外处置。当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填埋为主,区内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且原则上不再新建填埋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方式为主,焚烧飞灰产生量持续增加,其处置能力愈发不足。
《规划》明确,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规划》要求,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和引导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空缺和不足的项目建设,解决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突出的短板问题。“十四五”期间,拟规划建设10个利用处置设施补短板重点项目,预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60万吨/年,总投资12.71亿元。其中,危险废物利用项目6个,分布在桂东、桂西、桂南、桂北、桂中等区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4个,分布在百色市和来宾市。
拓展阅读:《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