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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恶臭污染物现场嗅辨监测技术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现场嗅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恶臭污染是恶臭气味扩散到环境中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空气污染,已被列入世界七大公害之一,其危害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恶臭污染是通过人类嗅觉器官对人们的心理、情绪产生影响,严重者将刺激生理反应,如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或并发引起呼吸道疾病,其具有典型的社会危害性,当兼有化学毒性时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破坏生态。
随着人们对恶臭污染的逐渐重视,恶臭的评价与测定方法也在不断完善,总体上可以从两个层面实施:其一为以人的嗅觉感知为判断标准和恶臭物质的定量定性分析监测。恶臭作为一种嗅觉感知污染,其判定的依据来源于人,故嗅觉测定标准被迅速引入,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恶臭配气和测定方法也更加精确合理。其二为仪器测定,旨在对恶臭事件中的致臭因子进行分析,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选出人类最为敏感的异味气体,并对其单独进行化学分析。仪器测定比嗅觉测定更加客观和准确,但由于有关恶臭污染研究不够深入,实际结果与人的主观恶臭评价仍有一定的差距。
现场嗅辨臭气强度等级变化与臭气浓度相关性较差,臭气强度与居民感官一致性较好,且明显高于实验室臭气浓度值。现阶段恶臭监测主要采用臭气浓度作为特征指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样品采集代表性不够。由于恶臭污染具有阵发性、瞬时性的特点,同时受气温、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往往较难采集到有效样品。二是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严格。样品保存和运输对温度(17~25℃)要求严格,特别是冬季和夏季较难保证保存温度,直接影响监测结果。三是样品存在衰减。大部分恶臭污染物是低浓度多组分的挥发性有机物,随着时间推移,样品中恶臭污染物会出现冷凝析出等衰减现象,导致监测结果与现场感观不一致。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恶臭污染物的现场嗅辨方法原理、人员及仪器要求、工作程序、结果判定与应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强度辨别与判定。
人员要求:
1.现场嗅辨当日,嗅辨员不得使用香料、有气味的洗浴用品和化妆品,患感冒或其他影响嗅觉的疾病(如过敏、鼻窦炎等)时不得参加现场嗅辨。
2.现场嗅辨监测任务需3名嗅辨员,对臭气强度等级进行判别,并指定1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嗅辨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现场嗅辨方案,落实人员分工,对现场嗅辨工作提出统一要求,确保嗅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仪器要求:
现场参数测定设备主要为风速风向仪,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方案制定: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嗅辨目的、排污单位名称及环境敏感点信息、嗅辨时间、嗅辨频次、现场参数测试仪器、嗅辨员安全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点位布设:
1.环境空气现场嗅辨应在恶臭排放源下风向进行,点位采用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发生的时段、地点等)的方式确定。
2.无组织废气现场嗅辨,厂界外点位布设一般情况下设立在周界主导风向下风向影响最大区域,被测周界条件不允许,可在周界内进行嗅辨,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m;厂区内现场嗅辨,应重点在无组织排放源周边、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周边进行嗅辨。
嗅辨过程:
1.在嗅辨区域恶臭浓度最高时段或投诉集中时间段开展现场嗅辨,先对环境空气敏感点进行嗅辨,再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厂区内)进行嗅辨。
2.现场嗅辨采用步行方式,嗅到异味即为到达嗅辨点位,每次嗅辨时间不少于30秒。
3.3名嗅辨员需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嗅辨,独立确定臭气强度等级。
4.现场嗅辨时需关注风向变化情况。
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包括现场嗅辨的时间地点、臭气强度、人员、气味性状描述和示意图等。记录表参见附录A,附录A.1由嗅辨员填写,A.2由现场负责人填写。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原标题:江苏省《恶臭污染物现场嗅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