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又一省份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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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之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等五项主要任务。
 
  新污染物治理,调查监测是重要一环。《方案》明确,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结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实施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逐步在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
 
  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同时,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拓展阅读:《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