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抓整改,扎实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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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以下简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初评工作。针对初评审中发现部分县域暴露出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生产开发影响自然生态及占用林地现象增多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2月7日在南宁市召开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初审结果反馈会,将初评审结果及相关问题向有关县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五项整改措施要求,指导各有关县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县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生态保护工作有机衔接,将这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诸多部门管理工作,靠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不可能做得好。各县要建立评价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相关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议各县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当中,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协调,顺畅运行;要健全生态保护协同共管机制,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定期通报生态保护修复进展、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加强协同配合;要及时关注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生态环境问题,精准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措施,防止环境质量下滑。
 
  四是重视材料质量。从每年评价考核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县域报送的评价考核报告和材料质量都不理想,不能充分体现各县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建议各县以县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统筹组织,要组织对生态建设、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会审自查报告,严把材料质量关,力争提交评价材料全面反映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编制报告,准备评价考核材料。
 
  五是强化规则理解。各县要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区域生态质量、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各类专题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掌握理解,认识规则,理解规则,尊重规则,并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当中,努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考核成绩。
 
  会议要求,各有关县针对本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初评反馈问题,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安排,统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环境质量得以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本次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水处、大气处、生态处相关负责同志,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会场参会,上林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忻城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县领导、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视频分会场参会。
 
  原标题:“五项措施”抓整改,扎实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