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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秘〔202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淮南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6日
淮南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防范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风险,尽快关停垃圾填埋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着力点,有序推进我市市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转运能力为重点,推动实施东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完成原生生活垃圾运力提升和小型中转站改造,按程序启动大型转运站建设,确保我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市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1.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流调度垃圾量。我市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日焚烧处理能力为2200t/d,具备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末端焚烧处理能力。实行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后,现东部城区送往东部填埋场处理的约400t/d原生生活垃圾,需分流至西部两个焚烧发电厂处理。具体安排:田家庵区、大通区、经开区原生生活垃圾分流至西部皖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高新区原生生活垃圾分流至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部城区原有原生生活垃圾西运计划不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田家庵区、大通区、经开区、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运力和改造小型转运站。要立足自身,采取以车代站、直收直运模式,统筹运输车辆配置和站点改造,制定西运方案。一是过渡期采取租赁车辆等方式,增加运输车辆,提高转运能力;二是抓紧推进城区36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中田家庵区25座、大通区8座、经开区2座、高新区1座)重点站点改造,力争5月底前完成站点改造,提高西运转运能力。确保7月1日起市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如期实现。(责任单位:田家庵区、大通区、经开区、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亚行贷款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度。尽快启动亚行贷款结余资金采购部分环卫设备包括环卫运输车辆项目招标程序,力争6月底前车辆采购到位,以补充东部四区政府(管委会)垃圾西运运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国金办、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
1.推进大型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选址建设。要尽快启动东部城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选址、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分别在经开区、高新区选址建设2座综合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补齐生活垃圾转运工作短板,满足生活垃圾转运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经开区、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程序启动东部填埋场封场修复项目。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商洽解决企业补偿问题;编制生活垃圾填埋场A、B库区封场修复方案,剩余渗滤液、应急库区和封场后的日常运营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区是本辖区内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开展实地推演,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过渡期采取租赁车辆等方式增加运输车辆提高转运能力的,经费由区财政落实;36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由各区组织实施,该项经费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结算上解后安排;增加年度垃圾西运经费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主要用于东部城区7月1日后新增垃圾西运的以奖代补,该项经费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结算上解后安排;原有城区生活垃圾调运方式、结算方式不变,仍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西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垃圾调运工作的意见》(淮府秘〔2014〕68号)执行。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快推进大型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东部填埋场封场修复等项目规划选址、立项环评、资金落实等工作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抓好责任落实,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