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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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当前,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重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目前新污染物的治理均处于起步阶段。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之后,各省份纷纷出炉地方性治理行动方案。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等6项主要任务。
 
  其中,在新污染物监测方面,《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依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制定全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逐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在全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畜牧养殖密集区、医药行业聚集区开展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区域开展内分泌干扰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化工、涂料、汽车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掌握河北省重点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
 
  基于现状调查和监测数据,以全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筛选出具有潜在环境风险、需要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河北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
 
  在源头管控方面,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
 
  同时,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
 
  末端治理方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对象。
 
  《方案》还提出,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构建以财政收入为主的多元化可持续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管控治理等试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阅读:《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