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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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省序号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水利厅通知要求,现就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督促各地加大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整改力度,按国家小水电整治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每年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至少开展一次卫星遥感监测,及时了解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变化情况。
 
  2.加强与省水利部门对接,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的小水电问题台账,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3.按职责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组织完成涉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7个新增人类活动点位的现场核查工作。联合省林业局向相关地市移交了疑似重点问题线索清单,督促各地开展实地核查和整改工作。
 
  (二)就全省“绿盾”问题台账中的小水电问题与省水利厅全省小水电台账进行了比对梳理,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度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目前涉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共有119个,已完成整改110个,还余9座电站(其中恩施州3座、神农架林区6座)暂未全面完成拆除等生态修复措施,计划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组织21人次对17个自然保护区内的99个小水电问题进行现场调研,督促整改。配合省水利厅完成黄石市等11个市州(林区)小水电问题整改省级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元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