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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3年1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贴息工作。
该指南明确贴息申报主体是已实际发生利息支付并满足如下要求的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均在四川省内,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 1 年期及以上的国内银行 类金融机构贷款和主权外债,并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后产生利 息支付;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指南规定贴息项目范围包括:
①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等)
②绿色产业发展类:环保产业(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③模式创新与示范试点类:EOD 试点项目、低碳环保示范创建项目。
贴息时限范围:本次贴息的时限范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贷款利息支付时间应在此时限范围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后的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政策,另行研究制定。(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得再享受本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财政贴息的时间为本指南发布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21 日之后,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二)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收集、审查、汇总,并将财政贴息相关材料 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全文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