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 《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聚焦落实碳达峰行动、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四大领域发力。践行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高标准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优良水平,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碳达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防止出现劣于Ⅴ类水体断面和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得到提升,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分为深入打好水、气、土、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攻坚战役及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涉及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综合治理;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坚持以“无废城市”为建设导向,完善我州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并加强环境质量管理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预判、响应、决策、指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二是强化生态创建和修复,牢守生态安全。主要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全面修复,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示范创建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三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转型,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对接好国家、省级具体要求,有序推进全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四是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巩固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成果,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等内容。深化落实南、北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研究解决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推动规划任务细化落实。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最大限度用活用好国家各类财政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及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有关专项考核内容。对于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和优化调整,在后期实施阶段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论证,对于选址、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及时移除,对于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作为规划实施的补充项目。
 
  (四)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
 
  原标题:《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