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水务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1048号
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公司:
近期,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本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和《2022年上海市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今冬明春水务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实招、出硬招、出新招,全面排查整治本市水务行业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务行业安全有序,为全市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和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市安委会《2022年上海市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水务行业排查整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在建水务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997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确保水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平稳有序。重点排查施工机械、深基坑、高空作业、临边临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格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冬季灾害性气候的防范措施。
二是水务设施运行安全。一要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对水库、水闸泵闸、堤防海塘、河道安全运行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加强病险水闸安全运行监管。二要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开展原水制水供水等设施排查检查,重点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特别是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供水设施抗冻保温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三要强化排水设施管理。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督促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养护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危险源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四要强化水文监测工作安全管理。对水文测量过程中的船舶使用、水文测站、实验室的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和管控,落实管控措施。
三是单位内部管理安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态势稳定可控。水文和供水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排摸和网上登记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专题培训、检查讲评、线上教育、实操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广大水务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落实上帐管理
今冬明春水务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城市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水务行业要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两本账”。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水务工程建设、水务设施运行、单位内部管理三个方面,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两本账”,每月进行上账,风险管控清单初步建立后每月底更新,隐患整治清单应即时更新、并落实闭环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排查整治安排
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集中利用4个月时间,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重点攻坚和巩固提升相结合,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排查出问题,逐个上账,清单拉出来、任务派下去、责任落下去,全面开展水务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工作。
(一)水务建设领域。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级法人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市水务局建设管理部门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二)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每月不低于一次),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
(三)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对本辖区内的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负有水务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内重点企事业水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区水务局和城投集团至少开展2次综合督查,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通报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四)局安委办。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局安委办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及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考核中予以记录扣分。
请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自2022年12月份起每月4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本系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2),2023年4月5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清单、风险管控清单,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水务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清单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委办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