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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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1067号
 
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普陀区水务局:
 
  2017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按批次推进完成浦东新区等9个郊区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近年来,随着各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我市7个中心城区均已成立水务局,承担水务行政管理职能,印发并组织实施各区节水行动方案,各区水务局在组织节水宣传、水务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按照国家对我市节水型社会考核要求,现在总结9个郊区达标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开展本市7个中心城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底前,7个中心城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完成县域达标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本区达标建设方案
 
  达标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持续推进,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区应组织制定本区达标建设具体方案,明确实施计划。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依照水利部制定发布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各项评价指标,确保按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各中心城区应当在建设当年的3月底之前,将本区达标建设方案报送至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备案。
 
  (二)强化计划用水及用水定额管理
 
  对于区管取水单位,各区应合理下达和调整用水计划,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与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好水资源费征缴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工作。对于公共供水用户,配合市节水促进中心做好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户节水技术和器具改造等相关节水工作。
 
  (三)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
 
  根据动态调整的国家和市级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各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节水促进中心落实本区重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及监管工作。继续高标准推动节水型企业、小区、机关单位、学校等节水载体创建,主动做好节水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
 
  各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优水优用等要求,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优先建设和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系统,提升本区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积极组织申报雨水综合利用案例评选活动,推广本区雨水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优秀经验。
 
  (五) 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清瓶行动”节水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推进节水科普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高民众节水意识。推进节水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积极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科普点评选工作。
 
  三、建设程序
 
  7个中心城区的达标建设工作流程,主要依据水利部印发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审核申请
 
  经自查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区,应于建设当年11月15日前向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达标建设审核
 
  收到申报材料后,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达标建设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指标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公示
 
  市水务局将对通过审核区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上报
 
  市水务局将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达标建设审核情况及佐证材料上报水利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区要积极建立推进达标建设工作机制,协调各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的推进及落实工作,明确建设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措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区应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保障达标创建工作顺利完成。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节水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本市及各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节水行业管理体系,达标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市水务局将对达标区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中心城区达标建设工作将纳入每年对各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2.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