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5项重点任务入手!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将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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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目前,宁夏、云南、江西、山西、河北、江苏、四川、海南、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市)已出台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虽然内容略有不同,但总体思路都提出将开展相关调查和监测,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
 
  2023年1月初,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提升美丽福建、健康福建建设水平。
 

  《方案》从五个环节部署了五项重点任务:
 
  监测环节: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
 
  落实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情况,重点在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等流域,石化和精细化工等化工园区,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养殖业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控制源头:严格源头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规范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对生产、进出口、加工使用和销售新化学物质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的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实施禁限措施,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快淘汰、限制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管控环节: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定标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规范药物使用管理。
 
  末端环节: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强化协同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选取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试点示范。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
 
  实施治理试点工程,福州以化工和医药、厦门以电子和橡胶、泉州以石化和印染、三明以精细化工和农药、莆田以制鞋和涂料、宁德以新能源和渔业养殖为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基础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推动数字智慧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监督、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延伸阅读:《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