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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月11日—12日,我市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按照自治区“提前一天,提高一级”要求,决定于1月10日18时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Ш级)响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警预测。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要加强配合,加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频次,提高预报准确性,做好24小时、48小时、72小时预报和一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
二、强化工业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全市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停产、减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加强机动车管控。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做好城市主干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交通局要适时增加公交频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输力。
四、强化扬尘防控。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扬尘管控力度,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矿山管理力度,停止爆破、破碎、装卸、运输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工序。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加大建成区内垃圾、废弃物的清运和监管,源头遏制垃圾、废弃物焚烧现象。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发生。
五、禁放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禁售禁限放区域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银川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银生态环保办发〔2022〕59号)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攻坚,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